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S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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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2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請於112.03.31前寄達)

辦理112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

主旨:辦理112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合格醫院每年仍須書面審查。

二、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在其資格有效期間,每年仍應檢送相關書面資料,報請學會查核,如有訓練條件變動者,學會得重新認定,調

       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報部重新公告。

三、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課程安排,有關工作時間部分,應符合本部108年7月31日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定。

四、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擬定里程碑計畫,以發展里程碑制度,建立核心能力評核方式,俾使住院醫師明確瞭解每個階段學習重點,並有

       明確成效評估及進階制度,維護訓練品質,收訓住院醫師醫院須提供評估結果。

五、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自我評鑑表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里程碑計

       劃住院醫師登錄表等資料,寄達學會申請,並掃描成電子檔mail至學會信箱

       「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亦須另外提供Word檔」

七、填寫注意事項:

  1.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需加蓋院方印信。
  2.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請於評核說明中自評部分,填寫等級並於最後一頁自評分數欄位填寫換算後之總分。

  3. 「住院醫師登錄表」需由住院醫師本人簽名及核醫主管簽章。

八、申請案件寄送地址:

       1. 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核醫部轉核醫學會)

       2.  請於112年3月31日寄達學會(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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