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S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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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3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113年4月10日前將申請紙本資料寄達學會)

辦理113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

主旨:辦理113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合格醫院每年仍須書面審查。

二、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在其資格有效期間每年仍應檢送相關書面資料,報請學會查核,有訓練條件變動者學會得重新認定,調

       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報部重新公告。

三、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課程安排,有關工作時間部分,應符合本部108年7月31日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定。

四、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擬定里程碑計畫,以發展里程碑制度,建立核心能力評核方式,俾使住院醫師明確瞭解每個階段學習重點,並有

       明確成效評估及進階制度,維護訓練品質,收訓住院醫師醫院須提供評估結果。

五、請於113年04月10日前將下列資料,紙本寄達學會申請以及電子檔mail至學會信箱。

       1.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

       2. 「自我評鑑表」

       3.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需另外提供Word檔 (注意:為2016修訂之版本)

       4. 「里程碑計劃」
       5. 「住院醫師登錄表」

七、填寫注意事項:

  1.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需加蓋院方印信
  2.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請於評核說明中自評部分請填寫等級,並於最後一頁自評分數欄位填寫換算後之總分。

  3. 「住院醫師登錄表」需由住院醫師本人簽名及核醫主管簽章

八、申請案件寄送地址:

       1. 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核醫部轉核醫學會)

       2.  請於113年04月10日寄達學會(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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