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SNM)

求才求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核子醫學科誠徵約用醫事放射師乙名

仁愛院區核子醫學科招募約用醫事放射師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

仁愛院區核子醫學科招募約用醫事放射師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

聯合醫院

職等:

職系:

職稱:

約用醫事放射師(核子醫學科)

錄取人數: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人

應徵人數:

4人

機關:

聯合醫院

應徵開始日期:

2016/1/13

應徵結束日期:

2016/2/2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年薪約42~49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5~11萬元。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 學經歷: 
(1)具放射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 
(2)經歷:不拘。具醫事放射師工作經驗或具正子操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需檢附足資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詳閱【備註欄】)。 
3.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4.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2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41)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A棟4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05年2月17日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傳統核子醫學與正子造影檢查相關領域】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工作項目:

(一)執行核子醫學造影與影像分析,以及影像傳輸及儲存備份。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操作。 
(三)執行掃描儀器之品質測試、紀錄。 
(四)放射性製劑注射。 
(五)協助輻射防護工作之業務。 
(六)協助造影業務之開發與推廣。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本院為無菸職場。

聯絡方式:

仁愛核醫科:聯絡電話02-27093600轉5126;人事室馮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6,傳真電話02-23614854,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附件檔案:

應徵專用信封封面(個案管理師).doc

 下載 

備註事項: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銓敘部100年9月2日部退三字第1003422855號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單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BulletinDetails.aspx?AfterLoginRID=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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