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S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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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1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111年3月31日前將申請紙本資料寄達學會)

辦理111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

主旨:辦理111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合格醫院每年仍須書面審查。

二、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在其資格有效期間,每年仍應檢送相關書面資料,報請學會查核,如有訓練條件變動者,學會得重新認定,調

       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報部重新公告。

三、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課程安排,有關工作時間部分,應符合本部108年7月31日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定。

四、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擬定里程碑計畫,以發展里程碑制度,建立核心能力評核方式,俾使住院醫師明確瞭解每個階段學習重點,並有

       明確成效評估及進階制度,維護訓練品質,收訓住院醫師醫院須提供評估結果。

五、請於111年3月31日前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自我評鑑表」、「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里程碑計

       劃」、「住院醫師登錄表」等資料,寄達學會申請,並掃描成電子檔mail至學會信箱

       「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亦須另外提供Word檔」

六、請有收訓111年容額之醫院,如完成招考並已簽約者,於111年1月28前回報給學會,以利彙整呈報衛福部。

七、填寫注意事項:

  1.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需加蓋院方印信。
  2.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訪視認定評核表」請於評核說明中自評部分,填寫等級並於最後一頁自評分數欄位填寫換算後之總分。

  3. 「住院醫師登錄表」需由住院醫師本人簽名及核醫主管簽章。

八、申請案件寄送地址:

       1. 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核醫部轉核醫學會)。

       2.  請於111年3月31日前寄達學會(以郵戳為憑)。

 

      註:110年評核表評核標準認定基準,已經醫策會(RRC)通過,尚待衛福部統一公告,目前以110年版本為基準作業(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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