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活動申請流程

 專科醫師:

一、  請辦理單位(主辦單位)發公文函    請本學會認定積分,並於活動舉辦四週前函送學會。發函內容包括:活動名稱、舉辦單位(主辦、協辦)、講題、演講者資歷、地點、日期時間、舉辦單位之承辦人、電話、傳真和email請務必留email,以便學會回函!繼續教育活動申請表請至學會網站www.snm.org.tw秘書處下載。

二、        學會認定積分後會以email回覆給主辦單位,若於活動舉辦前一週尚未收到認定文號,請洽學會電話:06-2766109,電子信箱:em72470@email.ncku.edu.tw若主辦單位需要紙本函文,請於提出申請函時附上掛號回郵信封。

三、        繼續教育活動簽到表繼續教育活動簽到表之格式已更新,請至學會網 (www.snm.org.tw)秘書處下載。

四、        活動舉辦後,請於二週內備齊1.簽到名冊正本 2.課程內容 3.學員之問卷或考卷,寄送學會登錄積分。三項資料若無齊備,則積分不予承認。主辦單位請自行保留簽到名冊影本及相關資料!寄送內容包括:認可文號、活動名稱、舉辦單位(主辦、協辦)、地點、日期時間、認可之積分數、舉辦單位之承辦人、電話、傳真和email請務必留email,以便學會聯絡!

事放射師或事檢驗師:

一、本學會技委員會於每年度歲末將徵求下年度欲辦理「核子醫學」、「放射免疫分析」課程之研討會,再將其彙整統一申請放射師、檢師積分。

二、若無法符合第一項規定,則請各辦理單位於研討會一個月前將活動相關資料送審技委員會杜高瑩主委(e-mail: kenny@ms2.mmh.org.tw, TEL: 0935975881)核定是否由技委員會主辦。

三、第二項經核定為技委員會主辦,後續之繼續教育積分行政作業則由學會負責。反之,則請各辦理單位自行向「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學會」或「中華民國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申請。

四、繼續教育活動若由技委員會主辦,請於研討會前一個月將詳細活動內容(如病例報告的疾病與造影種類或特別演講題目)與師資(主講人簡歷,如就職醫院名稱、專科醫師資歷等),寄給技術委員會杜高瑩主委(e-mail: kenny@ms2.mmh.org.tw, TEL: 0935975881)能至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網站上開課;並於課程結束後二內將會員簽到名冊、課程資料、測驗或問卷寄送學會登錄積分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