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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公告

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及「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二、甄審筆試、口試日期及地點:

(一)筆試:114年11月29日(六)上午09時50分報到,上午10時00分至上午11時00分筆試
地點:台北榮總核醫部-會議室(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思源樓1樓)

(二)口試:114年12月13日(六)上午09時50分報到,上午10時10分進行口試。
地點:臺中榮民總醫院正子分子影像中心-會議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1650號-第1醫療大樓 B2正子分子影像中心)

三、    甄審資格:

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

(一) 於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4年以上之核子醫學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證明文件。
(二)領有外國之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可。
(三)曾參加112年或113年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筆試缺考或不及格。
(四)曾參加112年或113年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筆試及格而口試不及格。
(五)因故喪失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者,檢具原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影本,重新參加甄審。

依前項第一款資格參與甄審者,專科醫師訓練年資,計算至筆試當日(民國114年10月18日)為止,其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惟因服役、產假或法規規範等因素致使訓練年限不足時(以4個月為限),得提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通過甄審後,仍需補足訓練月份,始得核發專科醫師證書。

四、甄審報名表件:

(一)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參與甄審者:

  1. 甄審申請表1份。
  2. 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期滿證明文件1份。
  3. 醫學院校醫學系(科)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影本1份。
  5. 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含申請書相片黏貼處1張)。
  6. 報名費劃撥影本1份。
  7. 符合第三點第二項提前參與甄審,應另檢附相關證明。

(二)依第三點第一項二款資格參與甄審者:

  1. 甄審申請表1份。
  2. 醫學院校醫學系(科)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影本1份。
  4. 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含申請書相片黏貼處1張)。
  5. 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國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請檢附中文譯本)。
  6. 報名費劃撥影本1份。

(三)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參與甄審者:

  1. 甄審申請表1份。
  2. 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含申請書相片黏貼處1張)。
  3. 成績通知單或准考證影本1份。
  4. 報名費劃撥影本1份。
  5. 補行口試者,繳交112年或113年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四)    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五款資格參與甄審者:

  1. 甄審申請表1份。
  2. 醫學院校醫學系(科)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影本1份。
  4. 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含申請書相片黏貼處1張)。
  5. 原領有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6. 報名費劃撥影本1份。

五、    甄審方式:分筆試及口試2部份。

(一)筆試:

  1. 命題原則:採用選擇題,以中文命題為原則(必要時得用英文)。
  2. 考試範圍:(1)核子醫學有關之學科(包括:核子物理、核子化學、核子藥學、核依儀器、保健物理、生物統計、電腦應用)。(2)核子醫學技術。(3)臨床核醫學。
  3. 及格標準:以100分為滿分,60分(含)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

  1. 實施方式:每一參加考生須經3-5位口試委員之口試。
  2. 考試範圍:與筆試同。
  3. 及格標準:以口試委員評分之總和平均計算,以100分為滿分,60分(含)以上為及格,如口試不及格,筆試成績保留2年。

(三)參加筆試、口試人員均需攜帶附照片之證件正本及准考證備驗。應試前訓練期滿且經本學會查驗通過,請攜帶附照片之證件正本及准考證備驗,缺件不得應試。

六、甄審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資格審查費:新臺幣1,000元。
(二)筆試費:新臺幣1,000元。
(三)口試費:新臺幣2,000元。
(四)代收證書費:新臺幣1,500元。
(五)繳費方式:郵政劃撥(戶名: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帳號:19781819)。

除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筆試缺考或不及格)資格報名者免繳資格審查費、依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筆試及格而口試不及格)資格報名者免繳資格審查費及筆試費外,其餘甄試者將統一收齊資格審查、筆試、口試費及證書費。經審查資格不合規定者將退還筆試、口試費用;筆試成績不及格者,將退還口試費及證書費;口試不及格者將退還證書費。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以通訊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郵寄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台北榮民總醫院 核醫部轉核醫學會)。

八、成績複查:

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成績複查,不另行收費,惟應於收到成績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九、注意事項:

(一)依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五條,凡參加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學術大會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其每參加1次,前項專科醫師甄審之筆試成績得加1分,加總最多6分,並以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時即繳交證明文件者為限。
(二)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學會依規定保留2年備查。
(三)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2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2年。
(四)考試日期與地點如有變更,於本會網頁公告。
(五)所附證明文件及表件如有不齊、偽造、不實等情事,取消其應考資格,責任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已完成甄審者,其結果無效。
(六)報名表中之「通訊地址」,請詳實填寫,並務必填寫郵遞區號。該地址為本委員會寄發各項通知之用,如因填寫錯誤或無收件人,致郵件無法投遞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七)應考時請遵照考場規則,參加筆試、口試人員均須攜帶准考證及個人身份證件正本備驗。若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應考資格。

對於以上說明有疑問者,可詢問承辦人:石秘書
聯繫電話:02-28757301#8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