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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4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

一、依規定合格醫院每年仍須書面審查,今年須繳交新制「認定評核表」。

二、各家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在其資格有效期間,每年仍應檢送相關書面資料,報請學會查核,如有訓練條件變動者,學會得重新認定,調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報部重新公告。

三、請在114年4月20日前將以下紙本資料寄達學會,並掃描成電子檔寄至學會信箱 tsnm.tw@gmail.com。

  1. 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PDF)
  2. 自我評鑑表(PDF)
  3. 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PDF、Word)(新版)
  4. 住院醫師里程碑計畫(PDF)
  5. 住院醫師登錄表(PDF)

四、填寫注意事項:

  1. 本次申請表格內容有所更動,請以最新表單填寫。
  2.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評核標準」、認定評核表」皆於113年修正並通過,請務必留意使用新版本。
  3. 「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需加蓋院方關防印信。
  4. 「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請於評核說明中自評部分填寫等級1-5。
  5. 「住院醫師登錄表」需由住院醫師本人簽名及核醫主管簽章。

六、申請案件寄送地址:

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核醫部轉核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