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14年7月屆滿者,名單如下:
王佩文、王世楨、朱力行、何濤、黃文盛、楊光道、沈志傑、劉仁賢、閻紫宸、許重輝、陳輝墉、張賴昇平、姚維仁、沈業有、高潘福
1.申請資料收件期限
114年4月7日前,於114年5月5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
請將資料寄達核醫學會(地址: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核醫部轉核醫學會)
2.展延後證書衛福部會以掛號方式寄達申請人提供之收件地址
3.未於指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展延,證書到期後須再透過甄審考試方取得核專醫證書
**展延申請文件如下
- 展延申請表
-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積分核計表
- 教育積分證明(積分已達282分者,不須繳交)
- 劃撥3000元收執影本
- 黏貼二吋照片一張
- 證書寄送地址回條
註:因為甄審原則修訂尚在衛福部審核中,經與承辦人員確認,目前證書展延之學術與繼續教育積分門檻仍須達282分以上。
費用:3,000元 (審查費1,500元,代收證書費1,500元)
劃撥帳號:19781819
帳戶: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